汕头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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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时间:2024-06-25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和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生调剂工作公布如下:

    一、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专业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分数线。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0.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调剂程序及办法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申请(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具体如下:

    1.我校将在研究生院及学院网站公布接受调剂专业、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拟报考学院网站调剂相关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所有调剂考生,均需通过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复试、拟录取的相关程序,未通过调剂系统的一律无效。

    3.相关学院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的要求,择优发送复试通知。

    相关专业将按研究方向调剂考生,对申请同一专业同一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4.申请调剂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回复我校的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回复,即视为放弃。

    5.调剂考生录取原则参照,复试成绩权重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按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方案执行)。

    对按研究方向调剂考生的专业,复试后将根据考生申请调剂的研究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6.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7.考生在调剂系统上确认同意待录取后,还须经学校汕头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其他

    考生如对我校调剂复试工作存在疑问,可向我校研招办或各拟调剂专业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6502424;

    联系邮箱:o_yzb@stu.edu.cn

    2、汕头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接收调剂考生专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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