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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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安排
时间:2019-06-20

  为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良好秩序,结合学校工作部署,研究生院将本学期期末及下学期开学初的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19周-20周。

  1、专业课程考试

  各培养单位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考核的要求组织专业课程考核,并将本学期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安排于考核前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将组织领导和督导专家进行考场巡视。

  2、加强考务管理与考风考纪教育

  为了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学校考试安排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同时向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加强考场纪律教育,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监考老师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对于未尽监考职责的教师,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请各单位加强对研究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防止各类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3、试卷与课程教学档案管理

  研究生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保存。课程教学档案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填报、收集、归档后交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保存在各学院。

  4、成绩管理

  请任课老师于考试结束后2周内把研究生考试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纸质文档。公共课成绩表交给研究生院存档,专业课成绩表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存档。

  二、课程重修

  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重修课程安排在研究生所在学院下一年级同课程教学班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

  三、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开设下学期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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