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24-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暨2024-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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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4-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暨2024-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0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东交通大学(华交研〔2015〕60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文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助教和助管岗位由培养单位根据本培养单位教学与管理工作实际需求设置。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一样,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数也同样不再按比例分配给各培养单位的名额数设岗,而是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确定经费额度。各培养单位按已划拨的经费额度(见附件一),在规定的津贴标准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助教和助管的岗位数和津贴标准,每学期结算一次。

   二、招聘录用工作程序

   招聘录用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完成。招聘录用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研究生根据岗位设置信息向设岗单位提交申请。

   2、设岗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选拔,确定“三助”研究生,将选拔结果报研工部审查并备案。

   3、设岗单位与上岗研究生签订“三助”岗位职责协议(见附件二)。

   4、设岗单位招聘录用结束后,认真填写(附件三),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附件二、附件三)交研工部107室,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861739560@qq.com。

   三、考核内容及步骤

   1、“助教”、“助管”岗位的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听取设岗课程主讲教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从出勤率、工作态度和能力、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等方面给予评定。

   2、考核采取用人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设岗单位考核和获聘研究生自评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结束后,获聘研究生认真填写(见附件四),各设岗单位认真填写(见附件五)和(见附件六)。以上表格(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按要求填写好后于10月20日前交研工部107室,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861739560@qq.com。

   四、相关要求

   1、根据文件规定,为不影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答辩,一年级第一学期和三年级第二学期的研究生不得从事“三助”工作。

   2、各设岗单位应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认真执行研究生“三助”申请、聘用、考核和津贴发放等程序。

   3、各设岗单位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

   4、为确保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至少为研究生教学秘书配备一名助管。

   5、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岗位,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

   6、各设岗单位必须认真核实相关人员信息,杜绝出现虚报冒领现象。一经查实,将影响本单位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的发放。

   7、不按时参加“三助”岗位考核的研究生,停发岗位津贴。

   8、相关表格的填写要求见相应附件。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三助”岗位经费数额划拨表

   2.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职责协议

   3.研究生“三助”申请汇总表

   4.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述职考评表

   5.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考核汇总表

   6.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考核付酬汇总表

   党委研工部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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