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关于2021年下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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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关于2021年下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4-29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1年下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意识形态审核,由导师负责把关,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党委审定。

    二、本学期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于12月中下旬召开会议审议学位授予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规定时间(12月10日)前召开会议,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完成学位审核工作,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并按要求提交学位材料。【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如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不是分委会成员的,应当列席会议;对于联合培养申请双学位的博士生,请提醒相关学生与导师在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的过程中注意对方学校的有关要求。】

    三、本学期进一步优化了,请各二级单位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优化后的流程进行操作。流程中的调整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学位论文最终版查重环节提前至分委会召开之前。完成了学位论文答辩且二级单位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平台”进行最终版学位论文查重。

    2.最终版学位论文查重由研究生本人在“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平台”自主进行,参照文件,对复制比(含去除本人复制比及校内互检复制比,以下同)结果大于30%%u7684,原则上该生的学位申请材料不予提交分委会审查。

    3.查重结果复制比≤30%%u7684学位论文,分委会审查后,对提出建议修改意见的学位论文均须再次查重,复制比仍大于20%%u7684,该生的学位申请材料不予提交校学位办,且再次查重须于12月8日前完成。

    四、所有学位申请人员按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申请信息及电子照片,二级单位汇总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和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

    五、二级单位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扫描件)并在规定时间(12月10日)前完成学位信息审核工作。

    六、为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图书馆存档学位论文将直接从“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平台”中获取,研究生无需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至图书馆。同等学力硕士须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至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平台。

    七、根据(中大研字[2021]79号),各二级单位应收齐有意申报优秀学位论文学生的(附件6),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汇总列入,并提交附件7至学位办备查。

  研究生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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