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公告】2019年湖南大学研究生网上申请续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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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公告】2019年湖南大学研究生网上申请续住通知
时间:2019-08-02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和《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校实行研究生住宿申请制度。2019-2020学年内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申请住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宿申请

  (一)提交续住申请,选择续住时间

  1.现住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德智留学生公寓的男博士)

  凡有续住需求的同学,请于7月1日9:00—7月5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http://xgxt.hnu.edu.cn),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为个人门户账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公寓管理→宿舍异动→宿舍异动申请→床位续订→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续住时间(3个月、5个月、1学年),提交续住申请。

  温馨提示:原住南17舍、天马3区9-10栋和望麓桥学生公寓回迁的研究生同学,为了便于搬迁安排,学院前期已进行了续住意向摸底统计。由于住宿费缴费需要,这部分同学,也需要登录系统,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续住时间(3个月、5个月、1学年),提交续住申请。

  2. 现住德智留学生公寓的男博士

  凡有续住需求的同学,请于7月1日9:00—7月5日17:00期间,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确定续住时间(3个月、5个月、1学年)。学院7月8日17:00前将《德智留学生公寓男博士学生续住意向汇总表》(附表1)发园区服务中心卢华老师办公邮箱。

  温馨提示:因留学生中心今年扩招,现住男博士8月21-22日将全部退出德智留学生公寓,回迁南17舍。未办理续住登记的同学,学校将不予安排回迁住宿房源。

  3.现不住校研究生

  有住宿需求的现不住校研究生,不在本次申请范围之内。新生报到开学一周后,可自行到天马园区事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需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学校根据房源情况再予以安排。

  温馨提示:

  1.各位同学如发现系统内个人住宿信息有误,请于7月1日9:00—7月5日17:00期间,到楼栋宿管老师处,在《住宿信息修改及补登记表》上进行个人住宿信息更正。

  原住南17舍、天马3区9-10栋、望麓桥学生公寓的研究生同学,因近期住宿调整还未完成,系统内的个人住宿信息显示的还是原床位。这部分同学不需要到楼栋宿管老师处更正信息,直接在系统续订原床位,等调整到位后,学校将统一更新这部分同学的住宿信息。

  2.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第八条规定:“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请同学们按照个人实际住宿需求申请续住时间。

  (二)学校审核

  7月6日—9日期间,学校依据宿舍房源、学生申请时间先后、住宿需求程度和在宿舍的表现等,对提交住宿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入住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定,具体原则为:

  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类审核;

  2.同批同类学生按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审核;

  3.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具有湖南大学学籍的在职考研在校研究生”,第四条 “学校原则上不接受超出学制研究生的住宿申请”等规定,不接受非在职考研、非在籍学生和超出学制研究生的住宿申请。

  (三)查询审核结果

  1.住德智留学生公寓的男博士同学,7月10日可到学院查询续住审核结果。

  其他同学,请于7月10日9:00后登录“湖南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 http://xgxt.hnu.edu.cn),依次点击:公寓管理→宿舍异动→宿舍异动申请,查询学校审核结果。

  2.续住同学,原则上安排原床位。园区服务中心可根据房源实际情况,在楼栋内进行零散床位整合,请同学们支持配合。

  3.原住南17舍、天马3区9-10栋、望麓桥学生公寓、德智留学生公寓的研究生同学,因搬迁调整,将不再安排原床位,学校将根据“学院年级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请这部分同学,密切关注学院相关通知。

  4.南校区2018级硕博连读同学,目前都住原硕士楼栋,为方便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等南校17舍(男博士楼栋)和老留学生公寓(女博士楼栋)房源出来后,将对这部分同学开放。愿意调整到这些楼栋的同学,请于7月1日9:00—7月5日17:00期间,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7月8日17:00前将《南校区2018级硕博连读已住校学生续住意向汇总表》(附表2)发园区服务中心卢华老师办公邮箱。

  学校将根据学院申请调整的人数,划分相应楼栋的床位数给学院,由学院分配具体房间。申请到博士床位的同学,请于8月21-22日期间,退出原宿舍(搬离学生寝室—宿管老师验房—结清相关费用—退还宿舍钥匙并在《宿舍异动登记本》签名确认),搬入南校区博士床位。(特别说明:这部分同学的原硕士床位,8月24日将入住硕士新生。)如有学生不在校,由学院指派专人(携带学生证和学院签字盖章的委托书),代为搬运行李、办理退宿和入住手续,确保按照既定方案按时完成调整工作。

  二、缴纳费用

  续住申请审核通过的同学,请按照自己申请的住宿时间和相应住宿收费标准,于7月10—15日17:00前将住宿费存入学费缴费卡,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缴。未按时缴纳住宿费的同学,将被纳入学校财务欠费名单,并影响本人的毕业审核。

  三、注意事项

  1.为便于新生住宿安排和假期宿舍维修事宜,逾期未申请、申请未通过的同学,请于7月12日17:00前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学生宿舍—结清相关费用—宿舍管理老师验房—退还宿舍钥匙并在《宿舍异动登记本》签名确认),开学后需自行解决住宿。

  未按时办理退宿手续的同学(如:未腾空床位、未退钥匙等情况),将被视为有实际住宿需求,将追缴其3个月住宿费用。

  2.已申请续住同学,如需取消续住申请或修改续住时间,可在7月1日9:00—7月5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 http://xgxt.hnu.edu.cn),自行修改或取消。(现住德智留学生公寓的同学,7月1日9:00—7月5日17:00期间,可到学院申请修改或取消。)

  3.住宿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被视为占用下学年床位。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第八条规定:“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大中专学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 7月10日起,其它事由原则上不得申请退还住宿费。

  4.已入住学生如因学习需要等原因申请调整床位的,新生开学一周后,由学生本人提交调整床位的书面申请(需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到天马园区事务大厅,经审批同意并办理调整手续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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